第五人民医院公告
2020-02-07 17:35:19 [来源]:114名医导航
1、 2月3日起开设普通门诊、专科专病门诊、专家门诊的诊疗工作。
2、为防控疫情的需要,医院暂停部分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暴露风险增加的门诊检查项目,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等科室暂停门诊诊疗,只保留必要的急诊和配药服务。
3、 为避免门诊患者过多造成交叉感染,请无紧急就诊需求的患者暂时不要到医院就诊。已预约挂号且选择暂时不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可通过原途径取消预约。
4、请务必实名就诊,挂号时请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正确告知联系手机、家庭地址等信息。
5、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医院实行对所有来院人员体温检测的防控措施,请耐心配合医院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后进入院区,有序经过门诊或急诊预检后进入门诊或者急诊区域就诊。
6、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请主动、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并遵循医护人员建议与安排到指定地点就诊。
(1) 发热,体温37.5℃及以上;
(2) 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 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5)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7、请来院人员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相关防护措施;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的距离;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应投入医院内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